一、事项名称
会计从业资格核准。
二、法定依据
财政部令[2005]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
申请人符合以上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前款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学;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更多会计师考试信息:吉林省会计网
责任编辑(姚微)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资讯 | 吉林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教师 | 医疗招聘 | 银行招聘 | 农信社 | 招警 | 国企招聘 | 公选/遴选 | 会计取证 | 社区 | 选调生 | 三支一扶 | 友情链接
Copyright©1999-2018 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电 话:0439-6905076 6905078 6905079 6905033 地 址:白山市合兴商务中心16层1666室
京ICP备10218183号 京ICP证161188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0593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30052号
吉林中公教育—国家、吉林公务员考试培训辅导
中公教育—公职考试培训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