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白山教师招聘考试:行政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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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背景】

行政法的概述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基础考点,尤其是2015年对于行政诉讼进行修改之后,对于基本概述的考查会占据更大的比重。该知识多半是以理解类的题目进行考察的。考官在考试中既有单独考察考生对本知识的题目,也有和其他知识相结合综合考察学生对于自然人的把握的题目,所以这一章的内容尤为重要,务必作为重中之重进行把握。

【考点结构】

(1)什么是行政法?

所谓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俗的讲,行政法解决的就是官民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由两大事情构成其主干,分别为“官管民”和“民告官”,后续所有的知识点都是对于这两大事情的展开与细化。

(2)行政法基本关系包含哪一些?

行政管理关系,也就是“官管民”,即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管理关系在具体生活中有多种表现形式,在考试中往往会细化考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其中,行政处罚是考试中的重点,每一年占据的比重非常大。行政许可主要要求考生把握听证制度的一些细节,而行政强制要注意区分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不同,也就是说,虽然行政法内容比较繁杂,也有一定难度,但是重点还是很清晰的,所以要在理解的基础上重点把握。

行政救济关系,也就是“民告官”,即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做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具体来讲主要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通俗的讲就是告状的主体不同,一个向其上级进行告状,另外一个则是去法院打官司告状。这两个有非常多的相似点,所以类比学习是非常好的方法,尤其2015年对于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改,所以更要对这部分进行重点把握。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也就是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已规定不可违”。

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也就是我们在进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时候要符合最低限度的理性,要做出符合具体情况的实际裁判与选择。

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正当主要包含着公开、回避和公众参与三个方面的内容,都要做到公正。

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就是效率高,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便民,就是便利当事人,提供一些切实的便民利民的措施。

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就是行政信息的公布要准确、不得有所虚假,守信即信守诺言,也就是不得朝令夕改,如果有不得不的原因需要进行改正,则要保护公民的信赖利益。

权责统一原则

权,也就是解决行政效能的问题,也就是我们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要有行政管理权,责,则是责任,也就是有权必有责,用权需谨慎,侵权须赔偿。

【考点运用】

对于行政法概述的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尤其记忆的内容偏多,加之新法更新,必须将容易混淆的地方进行区分,所以类比学习的方法在这一章节中是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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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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