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林省/html201708延边州民政局.html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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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新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延州人社联发〔2012〕11号)精神,州民政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实行员额经费管理(机关)工勤档案管理岗位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

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5.报考者需为延边州内户籍;

6.女,民族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一)时间地点。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16:30。报名地点在延边州民政局二楼党办(延吉市爱丹路3099号)。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报名需提供下列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6个月内)1寸同一底片(红底)免冠证明照3张;《延边州民政局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附件)1份,登记表可在延边州民政局网站下载,用A4纸打印。

2.报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资格审查

州民政局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通用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需准备黑色碳素笔。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延边州民政局网站公布(http://www.ybzmzj.gov.cn/)。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协调等相关能力。考生面试顺序通过抽签决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网上公布。

(三)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再次面试。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体检资格。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州民政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根据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待遇。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聘用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到州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的工资,依据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核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单位承担部分由州财政局核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各项保险;不核定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个人取暖费。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州民政局网站(http://www.ybzmzj.gov.cn/)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州民政局党办 0433-2355008

附件下载>>>延边州民政局公开招聘员额管理工勤人员报考登记表

延边州民政局

2017年8月16日

注:本文来源延边州民政局,原标题州民政局公开招聘实行员额经费管理工勤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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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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