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延吉市公安局招录公告(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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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防控力度,维护社会治安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延吉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巡警大队治安巡逻员,现将招聘条件公布如下:

一、招录计划

延吉市公安局共计划招录治安巡逻员100人,统一安排到巡逻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在延吉市内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维护治安秩序。

二、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的能力。

2、延边州内户口,年满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以下,复员军人、司法院校毕业生和有特长者优先聘用。(即:1989年3月27日至1998年3月27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厘米(含)以上,双眼裸视力4.8(含)以上,无残疾,纹身等。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需高中以上学历,特殊人才除外)。

5、招录合格后,服从分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报考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8)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待遇与管理

责任编辑(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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