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长春新区招聘市直派驻部门工作人员公告(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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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长春新区市直派驻部门工作,为新区建设发展提供服务支撑和保障,长春新区管委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派驻部门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范围

本次招聘涉及市直派驻新区的6个部门120人,其中,公安新区分局50人、高新区法院10人、高新区检察院6人、高新消防大队30人、环保高新分局10人、新区交警大队14人。招聘范围为长春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1日至1999年3月21日期间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2017年3月21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任职条件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现役军人;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责任编辑(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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