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迟退休年龄规定:延迟退休采取两方案 理性看待利弊

有关延迟退休的争论引发公众关注,目前学界存在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和延迟退休年龄两种“延退”方案,而官方思路更倾向于延迟退休年龄,此外,被学者青睐的“弹性机制”或也会在最终方案中有所体现。

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发文要求,3月1日起,处级女干部 “一次性”延迟退休年龄至60岁,并引入“弹性机制”,相关人员可在原退休年龄(55岁)自愿退休、或继续延长工作年限。公众对于延迟退休的方案是否就此启动的推测也再次引发关注。

据记者了解,目前官方的“延退”方案仍在制定过程中。与上述女性处级干部一次性延迟5年退休不同,整体“延退”方案将采取“渐进式”延迟。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两会“期间曾方案思路,即“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同时“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他举例,“比如我是55岁退休,5年以后实施也就是55岁零两个月退休,明年的人可能就是55岁零6个月退休,是渐进式的”。

虽然官方的延迟退休政策仍在反复研讨和斟酌,但近些年来,已经有不少机构和学者纷纷提出方案和建议。其中,延迟退休的模式、退休目标年龄、预告时间长短、是否包含弹性机制等是关键的参数,不同方案各有取舍。

针对“延退”的模式,学术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方案,即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以及延迟退休年龄。前者指的是将养老金领取年龄延后,但政府不规定退休年龄,由劳动者自主决定何时不再工作;后者则要求劳动者持续工作到新的退休年龄,届时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差别在于,个人退出劳动力市场的退休年龄和领取全额养老金的年龄是否应该分开。据记者了解,目前官方更倾向于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介绍,延长退休年龄一般有两种策略:一是弹性(柔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二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可选项’,秉承自愿的原则,后者则不然”。

上述两种模式对于养老基金的收支影响也不尽相同。与现行制度相比,延迟领取养老金等于缩短了领取的年龄,可使养老金支出有所减少。这种模式给予个人选择权,在达到领取年龄前可以工作,也可以不工作。如果工作,也可以根据各人情况选择工作年限。选择一直工作到领取年龄的,情况就和延迟退休年龄相同,不但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变短,形同为养老基金“减负”,又可增加缴费,提升基金的筹资规模。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更多公务员工资改革信息请关注:吉林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姚微)

相关文章推荐
历年真题

畅销榜